加强集团房产经营管理体系建设,负责监督、指导十一家房屋管理公司直管公房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租金管理、租赁管理、产权产籍管理、直管公房房改售房、土地指界等工作。参与集团申请式退租、简易楼腾退工作。负责集团自有房产管理工作。按照集团相关制度规定,对需经集团会议审议的自有自用房产出租事项进行审核。指导所出资企业加强土地、房屋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部室业务及全资二级企业相关业务年度总结分析。监督、指导、检查、评价十一家房屋管理公司的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及日常零维修服务回访等工作。负责房屋档案管理工作。监督、审核、指导全资二级企业管理类“接诉即办”工作,办理或指导全资二级企业管理类信访件。落实各项政府重点项目。指导十一家房屋管理公司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党代表提议。督促十一家房屋管理公司开展商企调租工作。负责根据上述职责对接或督导全资二级企业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各街道转派的相关工作。负责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和落实部室业务培训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落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